保险公司也得买保险,防范风险-香港保诚保险官网
保险公司也得买保险,防范风险
什么是再保险?
再保险,又称为分保(英文︰Reinsurance),保险公司将需要承担之风险的一部份或全部,向再保险公司投保。而直接面向市场一般投保人的保险公司,称为保险人,但每间公司承保能力必定有限,所以会将保险责任分出去给其他保险公司,以减轻需要承担的风险,而接受这里业务的称为「再保险公司」。
有些保险公司旗下也有再保险业务,接受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但亦有只专营再保险的再保险公司。大型的再保险公司通常跨地区经营以有效分散地区分险。
由于每间保险公司的客户及产品不同,潜在的承保风险自然也不同,所以对再保险需求亦有异。举例来说,一家保险公司若承保巨额财产,如地产公司的一栋建筑,一旦出现严重事故,赔偿金额可能高达过亿元,万一不幸遇上数单严重个案可能会冲击偿付能力,所以透过再保险将责任转移是必要的。
另外,不少特殊风险责任也需要再保险,如核电站保险或与天灾相关的保险,很多保险公司在决定了自留限额(即在预算下可承担的责任限额)后,会以原保险人的身份向再保险公司买保险,将风险责任转移。
值得一提,据《保险业条例》规定,保险公司须为其拟经营的保险类别之风险准备足够分担风险的再保险安排,所以再保险在香港保险业营运是必须的。
种类及形式
再保险的种类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及非比例再保险。
- 比例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公司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分配保险金额,相应地,再保险费及赔偿也按同一比例分担。
- 非比例再保险,又称为超额损失再保险,责任分配是按约定的赔偿限额或赔付率决定。若损失在赔偿限额内,会由原保险人承担,而超出协议限额的赔偿部份,则由再保险人按合约分担。其中保险责任、再保险费、赔款的分摊,与原保险金额没有任何比例关系,而是另行约定。
至于再保险形式可分为临时再保险及固定再保险。
- 临时再保险,是按业务需要,原保险人与再保险公司协商再保险条款及保费,而达成的协议,通常是临时就特定一项或一系列的风险协商再保险条款及保费。
- 固定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公司定立了固定的再保险关系,通过合约方式规定一定时期内指定的再保险项目。双方按合约条款履行,通常会就相关的保险产品或客人的全部风险自动转移。
再保险的用处
再保险的最大用处是帮保险公司分担风险,以免出事时没有足够能力赔偿。另外,透过买再保险将高风险转移及分摊,保险公司亦可有更多空间做新生意。
对投保人有没有影响?
保险公司买再保险对投保人来说是有好处,最重要是万一发生如黑天鹅般低概率,但具毁灭性的事件,保险公司就可以得到支持,这意味履行着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合约赔偿能力得到提升,投保人就有更大保障。
再保险的例子
基本上,不同保险种类都可以有再保险。不过,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财物如房地产及人命伤亡,一旦遇上,影响范围巨大,需要赔偿的金额高,所以保险公司多数会为此买再保险,将部份责任风险分保出去。
而在一般再保险业务中,可分为多种再保险类别,如意外及健康、汽车、飞机、货运、财产损坏、金钱损失等。
除了再保险,保险公司如何分担风险?
在再保险外,有保险公司会透过发行灾难债券作为控制风险方法,灾难债券为高息债务工具,多数用以应付自然灾害,如赔偿台风及地震的资金需要。若发行人因相关天灾蒙受损失,可以将还本金及利息的时间延迟,甚至获部份或全部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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