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险行业常用术语解释,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看不懂了
当我们购买保险时,常常会因当中繁杂和专业的术语描述,而忽略了合同中的一些权益内容。保险合同不仅是确认被保险人权益的协议,在出现纠纷或争议的时候也是投保人保护自己的一把“武器”,甚至会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2018年中国保险行业首个国家标准《保险术语(GB/T36687-2018)》发布,并于2019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共收纳了817项保险专业术语,既包含面向业内人士的专业术语,也包含面向消费者的一般术语,是保险行业内部沟通和外部交流的规范性、通用性语言,是保险行业各类标准的基础标准。
今天主要介绍一些我们在购买保险时常见的一些基础、投保、核保、承保术语。
基础 · 术语
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注:保险是个人或组织转移自身所面临风险的一种方法)
被保险人: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注: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佣金,并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个人。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注:包括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和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人员。)
投保:机构或个人购买保险产品的过程。
承保:保险人接受投保人的申请,并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
主险:可单独投保的保险产品。
附加险:附加于主险或基本的保险产品。(注:附加险不可单独投保)
保险目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范围。
责任免除: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不承担或者限制承担的责任范围。
保险金额(保额):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注:保险金额是投保人对保险目标风险保障设定的投保金额,是保险人计算收取保险费的基础)
保险费(保费):投保人按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保险金: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方式、数额或标准,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赔偿或给付的金额。
免赔额: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损失的数额。
保险利益(可保利益):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目标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价值:保险目标具有法律上承认利益的货币表现形式。(注:保险价值是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计算保险赔偿金的标准或依据。)
投保 · 术语
连带被保险人(附加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受保险合同保障的,处于从属地位的被保险人。
告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与保险目标或被保险人有关的重要事实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保险人作陈述的行为。
投保单:投保人为订立保险合同而向保险人提出要约的书面申请书。
保险建议书:说明保险产品的主要特征、相关服务和价格的文件。
核保 · 术语
核保:保险人在掌握保险目标重要事实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评估与分类,进而决定是否承保、以何种条件承保的过程。
可保风险:适合运用保险的方式来管理或转移的一类风险。(注:一般须具备损失事件为随机发生、损失原因可判别、损失程度可计算、能够收取充足的保险费等基本特点。)
逆选择:投保人所作的不利于保险人的选择。
核保权限:一个核保人可不经过更高一级核保人批准即可作出核保决定的业务范围。
核保指南(核保指引):由保险公司制定、核保人依此对投保目标进行分析以作出接受、有条件接受或拒绝该投保项目决定的一整套作业规则。
承保 · 术语
标准承保:保险人对于属于标准风险类别的保险目标按照标准费率承保的行为。
附加条件承保:保险人对于不属于标准风险类别的保险目标附加一定条件承保的行为。
拒保: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投保申请暂时不予承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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